鑄鐵船用閥門CB/T465等各類船用產品材質標準
本章所列的鐵基金屬將滿足被裸露在含硫酸性環境的要求。(定義見1.3)
3.1概述;船用閥門大多數對硫應力裂紋敏感的鐵基金屬通過熱處理、冷作或二者兼施后,可使其得到有力的改善。下面的章節將闡述對所選定的材料,為使其具有可接受的抗硫應力裂紋性能,而要求的熱處理。
3.2 碳鋼和低合金鋼
3.2.1所有硬度最高為22HRC的碳鋼和低合金鋼在下述情況時均可選用:(1) 含鎳量小于1%;
(2) 滿足3.2.2、3.3和第五章的有關規范;(3) 采用下列之中的一種熱處理條件:
船用閥門
(a) 熱軋(僅用于碳鋼) ;(b) 退火;
正火;
(d) 正火和回火;
正火、奧氏體化、淬火和回火;(f) 奧氏體化,淬火和回火。
3.2.2 在冷軋、冷鍛或其它加工過程中形成的永久變形、外層纖維變形的任何冷變形大于5%時,對該金屬必須進行熱應力消除。熱應力消除應按ASME法規第啞章第1部份。船用閥門除了最低應力消除溫度變為1100F(595C)之外,零件的硬度不得超過22HRC。
3.2.2.1
這些要求不適用于表3所列的管子等級或按適當的規則進行壓力試驗產生的冷作。僅在API規范的許可下,冷回轉矯直管子才可采用。ASTM A53B級、ASTM A106B級、API 5L X--42級、或具有相同化學成分,冷變形不超過15%,且其應變區硬度不超過190HB的較低強度級的材料可用于冷作的干管附件。
3.2.3 由Cr、MO系列(AISI 41xx和其改良型) 低合金鋼制造的管子和管狀零件,在淬火和回火后,硬度最高為26HRC的情況下可以采用。
3.2.3.1
在硬度大于22HRC的這些合金,為了保證其抗硫應力裂紋性能必須謹慎注意其化學成分和熱處理。因此,當使用超過22HRC的合金時,對于使用者是個慣例,即由使用者進行碗應力裂紋試驗(按1.6.) 以確定這材料在硫應力裂紋(SSC) 性能方面相等于類似的曾在含硫酸性環境中滿意使用的材料。
3.2.3.2
若船用閥門管子和管狀零件是在低于950F (510C) 進行冷矯直,則應在不低于900F(480C) 的溫度下進行應力消除